《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意見調查研究結果顯示 近七成人士指應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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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即日發放)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意見調查研究結果顯示 近七成人士指應立法 Photos: http://www.seedland.hk/press/ecsaf/15.1.13/ 香港警務處在2011年12月1日開始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以下簡稱「查核機制」),目的是為僱主提供可靠的渠道,讓他們在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職位時,能夠確知該申請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 向以保護18歲以下人士免於遭受性侵犯為己任的護苗基金,一直致力推廣性教育。為了進一步瞭解市民對成立一年多的查核機制的認知和意見,以及探究私營教育機構和學校使用此機制的現況,護苗基金於2012年7月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 (以下簡稱「民研計劃」),並於9月至11月期間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意見調查,用電話訪問了1,034位家長及1,007位私營教育機構代表,以及收回258位學校校長/副校長的問卷。 是日(一月十五日),護苗基金主席蒲錦文先生、總幹事譚紫茵小姐,以及負責是次問卷調查的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助理總監彭嘉麗小姐,連同家長代表傅禮賢先生,一同於護苗中心內公佈是次調查結果。是次問卷調查由民研計劃諮詢護苗基金後獨立設計,所有操作、數據收集及分析由民研計劃獨立進行,結果亦由民研計劃全面負責。 就有關研究以不記名之方式進行,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助理總監彭嘉麗小姐綜合調查的重點結果如下:
就是次問卷調查的結果,身為護苗基金主席的蒲錦文先生於記者會中指出,除了學校由政府宣傳得悉此查核機制外,雖然近九成被訪學校有用過查核機制,但八成私營教育機構均沒有使用查核機制,證明政府在私營教育機構的宣傳明顯不足,護苗基金督促政府盡快正視問題,必須加強宣傳讓更多人了解該機制。
此外,蒲主席並認為長遠而言,機制的參加人士,應由現時的新入職員工,推廣至所有現職僱員均需申請。被訪家長和私營教育機構認為申請年費應由政府支付,護苗基金亦表示認同,並認為若年費能由政府支付,可鼓勵更多人士使用,增加機制在社會上的普及性。 席中,家長代表傅禮賢先生亦表示支持道,《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對家長來說非常重要,他並且期望所有私營教育機構能積極參與,好讓家長們能透過機制的優點,為子女們選擇一間安全,確保導師均有接受查核的好環境,以令子女們能安心上課,獲取知識。 有鑒於針對於私營教育機構對這查核機制認知不足,護苗基金身體力行,自行印製了兩款單張共超過二萬份,邀請護苗義工把單張派送予各私營教育機構,同步更會透過護苗車派發給家長,向他們宣傳這機制的重要性,從而令防止18歲以下人士免於遭受性侵犯可獲大眾注視。 調查又發現,接近七成半的家長認為,機制應開放給家長使用,而由於現時並沒有此準則,故此護苗基金勸籲家長在尋找補習和興趣班的過程中,應向私營教育機構查詢導師們有否進行查核過程,以令私營教育機構積極使用查核機制。蒲主席強調:「當然做家長的亦不要掉以輕心,以為接受過查核就一定不會有性侵犯事件發生,這機制只是保護兒童其中一個方案,並不是可百分百杜絕性侵犯。做父母的仍然要經常留意子女,教導子女預防性侵犯。」 最後,護苗基金也發現超過七成的被訪者,不分界別,均認為應該立法。護苗基金認為現時機制屬自願性質,希望儘快可立法規定有性罪行的人,不可以從事與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工作。護苗基金會把是次調查結果送予保安局參考。 有關護苗基金 發稿:護苗基金 |